人事

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王柳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3-06-30 浏览次数:137

各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我省高等学校现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申请条件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我省高等学校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

2.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1、4 项中规定的条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所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 1、3、4 项中规定的条件。

二、认定程序

(一)体检。7月7日前,各位参加本次认定的教师,请自行前往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学校医院体检时间集中为7月3日(周一)或6日(周四)上午(7:30开始,抽血须在9:00前完成)体检人员空腹且携带《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1),体检表上粘贴照片需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有三个月内的体检报告,请一并携带。体检结束后,体检表由单位统一报送至办公楼1204房间。

(二)师德专项考核。7月7日前,各单位对本单位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进行师德专项认定,各单位汇总《师德专项考核表》(附件2)后统一报送至办公楼1204房间。

(三)网上申报核验。7月5日—10日体检及师德专项考核合格的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以下简称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核验。

1.身份核验。申请人员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员进行实名核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核验不通过的,须申请人工核验。

2.学历学位核验。申请人员填写最高学历证书编号。其中,以本科学历申请免面试的人员填写本科学历证书编号,以博士学位申请免面试的人员填写博士学位证书编号。核验不通过的,须上传相应证书扫描件,申请人工核验。国(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3.普通话证书核验。申请人员填写普通话水平证书编号。核验不通过的,须上传普通话水平证书扫描件,申请人工核验。

4.完善信息。申请人员按照教师资格网提示完成个人事项承诺,填写任教学科、个人简历等信息。

注意:任教学科应与面试任教学科一致,个人照片应与面试系统照片同版,否则认定不予通过。

(三)学校审核。7月5日—11日,学校填写面试结论并确认提交,审核不通过的,会告知申请人员,申请人员须于受理期限终止前完善有关信息。

(四)省级复审认定。7月12日—17日,省厅对申请人员网报信息进行复审。

(五)证书制发。7月13日—26日,省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对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三、证书补发换发工作

需集中办理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的,可与认定工作同步进行。

7月5日-7月10日,申请人线上提出申请,并将《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4)报送至办公楼1204房间。详细操作步骤详见《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附件3)。

四、工作要求

坚持师德第一标准,统一排查申请人员犯罪记录和不良记录情况,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承担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具体组织工作,对认定过程加强监督和指导。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撤销其教师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怡

联系方式:0532-86983380

 

人事处

2023年6月30日


  

附件1:师德专项考核表(高校教师资格认定).docx

附件2: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x

附件3:《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鲁高师认函〔2023〕2号).pdf

附件4: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x